Saturday, March 28, 2009

越描越黑

昨日(2009/03/26)因讀了今日新聞於台灣時間2009/3/27, 1232時登出的一篇名為〈老郭賣瓜自賣自誇!郭冠英投書自誇 立委無言大嘆〉(以下簡稱「老文」)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後,我於台灣時間2009/3/27,1626時向今日新新聞論壇發出一篇名為〈新聞報導應遠離羅生門〉的投書 (以下簡稱「投書1」) 。

今日新聞論壇在迄未轉登我的投書,也未作任何回應下,該報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於我投書5小時後,在台灣時間2009/3/27, 2136時登出了一篇名為〈郭冠英「借名」投書,駐法代表處官員倒大楣?〉(以下簡稱「借文」〕補救性的報導。這次仍由三人執筆,排名前二人與上次一樣,都是林穎秀、梁偉勛,第三人由上次的鐘家豪,改為這次的魯品農。「借文」共約七百多字,全文請點閱下列連接:

玆將各文簡稱表列出如下,以便查考:

今日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台灣時間2009/3/27,1232時〈老郭賣瓜自賣自誇!郭冠英投書自誇立委無言大嘆〉簡稱「 老文」
http://www.nownews.com/2009/03/27/91-2428508.htm

孫亨利投書今日新聞論壇,台灣時間2009/3/27, 1626時e-mail送出〈新聞報導應遠離羅生門〉簡稱「 投書1」
http://sunhenry.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27.html

今日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台灣時間2009/3/27,2136時〈郭冠英「借名」投書,駐法代表處官員倒大楣?〉簡稱「借文」
http://www.nownews.com/2009/03/27/91-2428731.htm

很顯然在我送出「投書1」五個多小時後,今日新聞的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針對我向他們「老文」提出的質疑,做了緊急補救,趕出一篇「借文」。可是我看了他們的「借文」覺得只是在「老文」上塗脂抹粉一番,仍舊是一篇未經查證而妄下判斷的新聞報導,這樣先用「老文」再用「借文」連續用大標題無根據地多倍報道,對郭冠英這位中華民國台灣省的同胞是很不公平的,郭雖是道道地地的灣新竹人,但許多台獨人已把郭踢出台灣人一族,把他當外省豬一樣罵,造成對郭莫大的傷害,這些綠色媒體人應該負全責。

我在「投書1」中質疑「老文」只說「踢爆」未說如何「踢爆」,記者在「借文」中只加了一句「現在有媒體追查發現」,仍未說如何「踢爆」,但「借文」一開始仍說「踢爆」。

我在「投書1」中質疑「老文」未報導曾否為此事採訪過郭、潘兩當事人,記者在「借文」中說:「郭冠英手機沒通,尚無回應。」和「至於潘舜昀本人更是低調,『這件事情我已經報告回新聞局,所以我現在不方便發言。』潘舜昀三緘其口,大概沒想到好心幫忙掛名卻落得被追究責任的下場,…」記者沒有查證收穫,卻在後面加了判斷性的推測。

我在「投書1」中質疑「老文」未報導曾否去向台北行政院新聞局求證,記者在「借文」中僅套用劉揆在立法院回答立委質詢的話:「姓潘的這位他的案子, 現在新聞局考績會來審議,經過他同意(借名) ,我認為這事他有責任。」

「借文」又說新聞局國際新聞處代處長袁凱聲表示,潘舜昀已提出簡短書面報告,報告中「暗示」文章是在其他人要求下署名,近期會召開考績會深入了解,才能討論是否要處置。

我在「投書1」中質疑「老文」秘而不宣潘舜昀向何家媒體投書,這次「借文」中說了是聯合報。

總觀「老文」和「借文」,潘員投書一事可能是有的,但公務員投稿寫文章說人的長處不能算是犯法規,他文章有沒有洩漏公務機密?有沒有侮辱國家或他人?如果都沒有,只是稱讚一位同事待人和氣、人緣好、大家稱他是「才子」和「大俠」等為何不可?是不是因為他所稱讚的人正好是某些當權派痛恨的人,所以他就要被糾出來批鬥?

再說同意署名,只要他是有行為能力的,沒有受到脅逼,就等同自己投稿,更可況到目前為止根本無跡象顯示由郭冠英寫了請潘舜昀出面投稿的蛛絲馬跡,記者們就報導說「這篇文章根本就出自郭冠英本人之手。」新聞局只說潘員「報告中『暗示』文章是在其他人要求下署名,」這「其他人」有多少可能是郭冠英?媒體的「根本就是郭冠英」之說是不是太武斷了?其實是與不是郭請潘出面投稿並不是重點,重點是投這個稿犯不犯法規?在文化大革命時可能因為你稱讚的人是個階級敵人,那才會護罪。如此看來台灣真正有走上文革道路的前兆了。
(孫亨利完稿於美西日光節約時間2009/3/28,0049時=台灣時間2009/3/28,1549時)
(台灣時間2009/3/28,1615時以e-mail投NOWnews諭壇,但不知他們是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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