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爲特偵組監聽案,9月25日邀請檢察總長黃世銘列席備詢。可是監聽案因他而起的柯建銘,在這個場合不但不知迴避,反而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的身份,登記第一位發言,柯建銘在質詢時批評黃世銘特務治國,黃世銘說他無法接受這樣的説法,柯建銘則在質詢最後撂下了一句「你已經死了」。
無獨有偶在前一天的報紙上有一則性侵犯張某被最高法院判刑七年定讞的新聞,報導稱當性侵時被害女子嚇得叫救命,並極力掙扎,張犯也說了那句惡霸慣用語「敢跑就死定了」。
相關新聞:
柯建銘嗆:你已經死了
性侵男説:敢跑就死定了
譲我們先了解一下王金平關說柯建銘司法案的始末:
柯建銘在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買賣股票機會,沖銷1200萬元私人債務,導致掏空全民電通投資大眾損失1200萬元。一、二審都判柯建銘六個月徒刑,但更一審改判他無罪。柯建銘希望檢察官放棄上訴,使他的案子無罪定讞,便透過王金平關說高檢處檢察長陳守煌,法務部長曾勇夫,結果,主辦的女檢察官林秀濤果真聽從陳守煌的話,一反常理沒有在限期內上訴,讓柯建銘「合法」侵呑全民電通1200萬元。特偵組爲柯建銘案合法檢查了柯建銘的通聯記錄譯文,由此也獲悉王、柯之間爲此案的談話。
至於特偵組無意中也監聽了立法院的電話,據說是立法院的「小總機」七線中的一線0972530235,大家(包括藍、綠立委)都認爲犯了大不韙,連檢察總長黃世銘因不知道立法院還有秘密「小總機」所以「犯了錯」都出來鞠躬道歉了,還延伸到群起發動反馬英九風潮,這實在是太過分了。其實這條線路過去有被用作犯罪工具的記錄:特偵組偵辦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污案時,發現某人拜託立法委員柯建銘爲一名吳姓受刑人關說假釋,後來柯建銘的助理用這支電話告訴這位某人,把大筆金錢匯入柯建銘所指定的帳戶內。
照理講,若有人企圖利用立法院的設備做掩護,從事非法活動更應罪加一等,特偵組更應該查,哪有什麼大不韙可言。
民進黨將此案比作造成美國尼克森總統下台的水門案,來誤導群眾,以爲在民主國家如美國者,監聽人民秘密都是反民主的犯罪行爲,中華民國是有聲譽的民主國家,在此民主寶島上豈可容得下如水門案的竊聽犯橫行?總統也應該下台。
美國的媒體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治安單位要監聽美國媒體的電話恐怕更要犯大不韙了。美國最近正好有一個案例可用來說明必要時依然可以監聽媒體:去年5月7日美聯社(A.P.) 發表了一則有關葉門(Yemen)恐怖組織設計內衣炸彈的新聞,恐怖組織計劃用內衣炸彈蒙蔽機場安撿,又要來大幹一次空中恐怖事件。同日晚間白宮反恐官員們對此案舉行簡報秘密會議,會中談到葉門內衣炸彈計劃不可能真的實施,因爲葉門內衣炸彈計劃完全受美國在恐怖組織裡的雙面間諜所操縱。不久後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都登出了這個雙面間諜操控內衣炸彈的新聞,不但使美國正在進行破滅恐怖組識的計劃中斷,同時還危害敵後工作人員的安全。
F.B.I.認爲這一定是內部知道詳情的人員違法洩的密,美國的新聞媒體是最神聖不可侵犯的,美聯社發稿的記者不肯透露新聞來源,F.B.I.花了一年時間詢問了550名特工及相關人員,但無收穫。於是就秘密發傳票向電話公司調閲有關新聞社和若干記者總共20條線路的通聯記錄,清查在特定時段內,任何知道這項機密的人員是否與這些媒體通電話,如發現有通話,即找出通話內容的譯文即可抓到洩漏機密的源頭。
F.B.I.很快地查到洩密者是一名承包商,55歳的唐諾•薩特本 (Donald Sachtleben)。他1983至2008年之間曾擔任F.B.I.的特工,是位炸彈專家,他經歷過許多恐怖攻擊大案件,包括1993年世貿中心炸彈案、1995年奧克拉荷馬市炸彈案、1998年非洲美國大使館炸彈案、2000年美國海軍驅逐艦在葉門被炸案,以及2001年911事件。2008年以後他轉任F.B.I.的承包商,仍然從事他的專業工作,他具備最高安全(Top secret clearance)等級,可以接觸很多機密資料。薩特本私人電腦中被查到一些非法保有的國家機密,他爲此案認罪必須服刑43個月,他稍早另犯兒童色情案認罪須服刑97個月,合計須坐牢140個月。洩漏國家機密罪在平民法院(civilian court)被判43個月徒刑算是最重的了,但相較於最近的一等兵曼寧(Manning)因洩漏機密給維基解密(WikiLeaks)被軍事法庭(military court)判刑35年要輕得多。
F.B.I.監聽媒體事件經公佈後曾引起媒體及國會民主、共和兩黨憤慨,不過司法部的回應是:用合法傳票取得電話記錄是找到嫌犯薩特本先生至關重要的途徑,由於找到嫌犯才能著手調查有關證據。簡單有力的表示其有合法性和必要性,而且也並未妨害新聞自由,媒體自由發表了他們採訪到的新聞,沒有法律責任;法律祇追究有責任保護而犯洩漏國家機密的人。
主辦檢察單位,哥侖比亞特區聯邦檢察官梅欽 (Ronald C. Machen Jr.,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的結語最有力,他表示:「這次起訴表明了我們深切的決心,追究任何違反了自己莊嚴職責的人,以保護我們國家的機密,同時防止未來任何人肆無忌憚漠視自己確保機密信息的職責,造成潛在的毀滅性洩密事件。」(原文:"This prosecution demonstrates our deep resolve to hold accountable anyone who would violate their solemn duty to protect our nation's secrets, and to prevent future, potentially devastating leaks by those who would wantonly ignore their obligations to safeguard classified information.")
美國畢竟不是一個可以操弄是非的社會,即使有心想顛倒黑白的人也不可能得逞反而會賠上自己的信譽。以後大家都聚焦於如何堵絕類似事件發生,有各種相關措施相應而生,國家、社會、文化的水準才能因此提升。
可是台灣因水準不同,台灣的非法關說案經過一個月的演變,至今居然隨著時代潮流變成了世界流行的「洩漏機密案」;主嫌犯由原來的柯建銘和王金平變成檢察總長黃世銘;犯罪事實由關說司法變成洩漏機密。
台灣的洩密案並非如美國一等兵曼寧洩漏軍事機密給維基解密,也不如聯邦調查局承包商薩特本洩漏內衣炸彈機密給媒體,而是檢察總長將偵查所得,關於特權人士爲了私利破壞法制不可告人的勾當,報告給上司和總統知道,護短者把報告給總統知道視爲「洩漏」;把嫌犯的秘密勾當定義爲「機密」。如此便認定爲「洩漏機密」,若爲少數人的異想天開,還可以當笑話來看;若群體各界,包括立法界和司法界,大部份人不明事理至此地步,則是社會文化的墮落,是悲哀,不是笑話。
歸根結底,這個亂源是台灣的司法,司法不正才有人去關說,正如地上的狗尿有惡臭才能引來蒼蠅一樣,那些蒼蠅真的在狗尿上有所收穫,天大的掏空案可以不了了之。諷刺的是這種惡臭的司法還被大家口口聲聲地「尊重」著,當法院干涉政黨內部紀律裁決時,政黨不得不摀著鼻子說「尊重司法」;當女法官在裁決抗告案前,肆無忌憚不知迴避上電視發表意見,竟然也被大家尊重;女法官駁回了抗告,又被遭駁回的一方尊重了。
台灣一向有強烈的「西瓜效應」,那就是附和大邊較容易,勢力越來越大;要替小邊說話者必須要有很大的勇氣,聲音越來越小。因此,大邊行事者即使不照牌理出牌也可順利通行。請看,站在大邊護短者吵著要廢除當初依法設立的「特偵組」,現在雖然尚未依法廢除,但檢方在偵查「洩漏機密案」時,傳喚被告檢察總長黃世銘,以及證人總統馬英久、行政院長 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等均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和檢察官陳舒怡分別偵訊,顯然已遵照大邊意願把特偵組涼到一旁去了,這樣的司法卻還有它的淫威,中華民國的總統還得向它表示「尊重」。有某種井蛙意識形態的群眾,很多還是年輕的學子,譲兩度穫判有罪的惡性掏空嫌犯,逍遙法外揚眉吐氣,幫助他達成詛咒辦案人員死去的心願。人民是一個國家的資本,但井底蛙是國家的負債。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