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報導,一個父親在街上暴打他的未成年男孩,盛怒之下用手抓著孩子的頭髮,一路駡一路打,此時有巡邏警車經過也視若無睹。
在台灣打孩子是人家的「家務事」,習慣上無人去管這種「家務事」,連警察也認爲「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件事所以會上新聞的原因是打法較新奇,抓著孩子的頭髪打孩子,可算是少見的新鮮事,才被新聞報導。
一般人的打架或許有人會勸架,唯獨打老婆或打孩子這等家暴事無人敢出來管閑事。這是大家公認的道理,形成一種社會文化,而使某些人權在法律保護之外。
此事若發生在美國,路人、鄰居都會出來報警,這個行兇的父親早被警察銬走了,被打的孩子會被保護起來送到寄養家庭生活。
同一天的台灣新聞中見到,一個讀中學的女孩因爲交男友,被父親罰在補習班大門口的街邊下跪,引起路人圍觀。父親爲擺威風,不顧女兒的顏面,也是一種危害人權的行爲。罰他人當眾下跪的事在台灣層出不窮,有婆婆罰媳婦當眾下跪者。
對「民主」頗不陌生的社會大眾如果對「人權」認識不夠,是非常危險的現象,二戰時的德國就是如此。希特勒的納粹黨把「民主」玩得很成功,但因爲不講「人權」,希特勤便成了混世魔王,所以真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人權的基礎之上。
我在本搏客二周半之前的6月12日那篇〈民主 + 槍桿子 vs 人權〉中曾說:「我一向重視人權勝於民主,因爲人權是活生生的硬道理,而所謂民主常流於欺騙、恐嚇、催眠…等似是而非的政治手腕,到頭來人民根本不能爲主」。
使我欣慰的是,人權鬥士陳光誠先生與我不約而同發表了相同的觀念,6月27日格林尼治時間12:03英國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林楠森報導,人權鬥士陳光誠在訪問民進黨時稱:「他更重視的是人權,且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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