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30, 2013

視若無睹的家暴

台灣新聞報導,一個父親在街上暴打他的未成年男孩,盛怒之下用手抓著孩子的頭髮,一路駡一路打,此時有巡邏警車經過也視若無睹。

在台灣打孩子是人家的「家務事」,習慣上無人去管這種「家務事」,連警察也認爲「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件事所以會上新聞的原因是打法較新奇,抓著孩子的頭髪打孩子,可算是少見的新鮮事,才被新聞報導。

一般人的打架或許有人會勸架,唯獨打老婆或打孩子這等家暴事無人敢出來管閑事。這是大家公認的道理,形成一種社會文化,而使某些人權在法律保護之外。

此事若發生在美國,路人、鄰居都會出來報警,這個行兇的父親早被警察銬走了,被打的孩子會被保護起來送到寄養家庭生活。

同一天的台灣新聞中見到,一個讀中學的女孩因爲交男友,被父親罰在補習班大門口的街邊下跪,引起路人圍觀。父親爲擺威風,不顧女兒的顏面,也是一種危害人權的行爲。罰他人當眾下跪的事在台灣層出不窮,有婆婆罰媳婦當眾下跪者。

對「民主」頗不陌生的社會大眾如果對「人權」認識不夠,是非常危險的現象,二戰時的德國就是如此。希特勒的納粹黨把「民主」玩得很成功,但因爲不講「人權」,希特勤便成了混世魔王,所以真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人權的基礎之上。

我在本搏客二周半之前的6月12日那篇〈民主 + 槍桿子 vs 人權〉中曾說:「我一向重視人權勝於民主,因爲人權是活生生的硬道理,而所謂民主常流於欺騙、恐嚇、催眠…等似是而非的政治手腕,到頭來人民根本不能爲主」。

使我欣慰的是,人權鬥士陳光誠先生與我不約而同發表了相同的觀念,6月27日格林尼治時間12:03英國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林楠森報導,人權鬥士陳光誠在訪問民進黨時稱:「他更重視的是人權,且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

Tuesday, June 25, 2013

湖北鐘祥市發動爭取考試作弊的自由

從英國《今日電訉報》(The Telegraph)上看到一則中國大陸的奇聞:800名高中畢業學子高考的考場演變成2000名暴民圍攻監考老師的戰場。這一奇聞,要不是英國記者報導出來,我們永遠不可能會見識到。由於事態過程太悖逆常理,連最會胡思幻想的劇作家也構想不出這種劇情。不過這則新聞不是大陸流行的假新聞,而絕對是千真萬確的真實報導,原報導中附有現場大場面照片,請點閱下列連接參考:
《今日電訉報》

取材嚴謹的《維基百科》也在「湖北省鐘祥巿」的條目下引用《每日電訉報》這則報導,加記了名爲「污點」的一段記載,給這個中國古巿鎮記上一筆永不泯滅的不光彩事跡。請點閱:
湖北省鐘祥巿

緣起中國湖北省縣級小城鐘祥市的學子歷年高考成績都高得令人懷疑。湖北省教育廳發現去(2012) 年高考鐘祥市考生對同一科目的答卷,有99份完全雷同者,該市爲此受到省教育廳的警告,並有45位主考官因寬容考生作弊而受到嚴厲批評。因此本年開始要試行一套加強嚴格執行考試規則的新方案。

2013年6月7日鐘祥市高考考生入考場時沮喪地發現,監考老師都是陌生面孔,不再是他們自己學校的老師,而是從其他外地學校調來的監考老師。這些陌生監考老師毫不留情地立刻用金屬探測器把隱藏在考生身上禁止帶入場的行動電話、秘密無線電發射器,有些僞裝成橡皮擦,都搜出來了。還有一組女性考官,專門捜查女生。

此時校外有巡查隊專抓企圖與考生通報答案的人,結果至少有兩個團夥在學校考場對街的旅館中從事此項活動而被抓。

對考生和在場外等待的家長而言,這些查弊行動做得太過份了,新辦法簡直是違法亂紀到了極點,於是在考試結束後一大羣暴民便蜂湧衝進學校,進行暴力抗議。

由外地抽調來的監考老師共54位,都被圍困在學校的幾間辦公室內,學生羣用石塊如雨點般投擲到辦公室的窗戶,校外暴動羣眾聚集到2000人之眾,打爛汽車,發洩憤怒,並高呼:「我們要公平,不讓考試作弊就不公平!」

抗議者的理由是:「考試作弊已成爲全中國普遍的特色,僅限制我們的孩子不准作弊,是讓我們的孩子處於不利地位。」

圍困持續到接近傍晚,結果全賴數百警察控制了場面,被困老師得以脫困,有一位監考老師被人用拳頭擊傷了鼻子。當地政府被迫承認:「主辦考試單位太過嚴格,致使部份學生不能適應之故。」

Saturday, June 22, 2013

又是公權力發包出了包

中文片語「出包」兩字有兩層意義,分別有不同的用法:其一是合同外包,也就是訂合同把工作發包出去的意思,相當意義的英文是 to contract out;另一是出了問題,也就是遇上麻煩的意思,相當意義的英文是 to run into problems. 可見中文造詞的智慧已將「發包」和「遇上麻煩」同歸爲「出包」一詞,突顯兩者有不可分的關係。

繼2007年美國國防部發包商「黑水公司」(Blackwater USA, 2007年10月改名Blackwater Worldwide)的伊拉克保安部隊一連發生槍殺平民、虐囚門事件、走私軍火到伊拉克黑市等事件,經媒體曝光後不能遁形,2009年被吊銷在伊拉克運作的牌照爲止(龐大的公司還在,改了名,現名Academi)。

此後因爲法律未改,仍允許政府將公權力發包出去,美國國防部得此教訓還不夠,不久又重蹈覆轍了。最近國防部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簡稱 NSA)又發生公權力外包商搏思艾倫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 Inc. 簡稱 Booz Allen)的僱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洩密事件,嚴重損害了美國情報工作的能力,使美國歷來公權力外包史上又增加一個「出包」案例。

早在本年2月美國道破中共在上海的黑客部隊普遍入侵美國企業界的電腦系統竊取資料時,美國就公開說明了自己美國的情報單位也有侵入他國電腦系統的時候,那都是針對恐怖組織的政權而爲。除了涉及國家安全資料外,不會對民間商業亂來。這些事實美國早在那時已公開說給全世界知道了,並非因爲斯諾登到香港爆料後才公開聲明的。

斯諾登在香港出現的作用之一是可使有心唱衰美國的宣傳喉舌再一次冷嘲熱諷美國的機會,同時斯諾登也可大打知名度以抬高身價;另一是斯諾登身懷美國國家情報技術機密,外國恐怖組織獲得他的技術機密後可用來破解美國的情報攻勢,斯諾登的技術和機密勢必可待價而沽了。

我一向反對政府把公權力發包給商業公司,大到如上述二例,聯邦政府的行政工作及三軍作戰等,都可以發包出去,費用每年動輒十多億美元;小至地方交通秩序的維持和違規取締等,政府做官的人越來越懶,祇知坐收其利,什麼職務都可以發包出去,發包項目越來越多,費用也越來越大。若被批評某項工作沒有做好,政府就會說因爲經費不足,所以無法做好,如此既可搪塞沒做好的過失,又可以借此理由增加預算。我們沉默的大眾祇須在購物時看地方政府所征的銷售稅(sales tax) ,就可知道政府在行政上亂化了多少倍的錢。銷售稅是按照貨物價格的百分比征收的,所以也隨著物價波動,應該沒有理由因物價上漲而調升銷售稅率,可是政府居然把銷售稅率也隨物價在調升,四十年前美國有些州的銷售稅率僅百分之一至二,如今都升到百分之八、九了,甚至有達10%者 (阿拉巴馬州的 Birmingham 和 Montgomery 雙雙達10%並列第一;加州的Los Angeles, Long Beach, Oakland, Fremont, 及伊利諾州的 Chicago 都達9.75%並列第二)。

沉默的大眾永遠是被坑的一族,他們選出來的官員和議員都站到坑人的一方,他們這方是有福共享的一族。他們爲了自利可以輕易地把公權力合法承包出去,也不會犯「用政府的錢圖利他人之罪」。可是沉黙的大眾若要把選舉權標售出去,那就犯了「賄選之罪」了。

Wednesday, June 12, 2013

民主 + 槍桿子 vs 人權

本來,「政治」即眾人之事,公民關心政治是一件好事,可是當今小民百姓同窗好友聚會時往往都言明在先大家不談政治,原因是長年以來「政治」被人們糟蹋得太爛了。

從獨裁者希特勒開始,他善用民主之名,炒高人民的民族意識,以致讓他能實施種族清洗,去除猶太族羣及其他外來人種,甚至對兒童採用篩選方法,祇保留金髮碧眼的雅利安(Aryan)人種,有其他種族血統的兒童一律消毀。

納粹又鼓動人民不滿凡爾賽條約限制德國的軍備;培養「德國夢」而造成強大民氣,使人民情願犧牲個人自由,甘心讓希特勒獨裁領導,以完成眾所期盼的「德國夢」。

希特勒每能看準時機發動重大政治行動,付諸全民公投,結果都以九成以上極高票通過。1936年3月29日的全民公投,以99%得票率通過支持希特勒的納粹軍隊入侵萊茵蘭(Rhineland)非軍事區,公然違反凡爾賽條約。

希特勒駕馭民主政治的技巧可以說到了淋漓盡致的地步,被後世野心政客奉爲楷模,例如陳水扁當政時的台灣,炒作「本土化」血統,有台灣人與大陸人血統不同的論調,並要發動公投實施台獨。阿扁及他的同路人舉手投足都學希特勒,他們向人民羣眾致意時或宣誓就職時的姿勢,右手向前上方伸直,手心向下,這就是希特勒的招牌行禮姿勢。

希特勒維持政權的另一手段是用槍桿子恐怖勢力壓制人民,毛澤東對這一招頗有心得,毛的名言「槍桿子裡出政權」就是由希特勒經驗而來。希特勒的「風暴部隊」簡稱SA,德文Sturmabteilungen,開始時是納粹黨在啤酒屋集會時招募的少數幾個保安(bouncer),1930年10月SA已經擴大到10萬人,1934年已達60萬人之眾,這些人都是希特勒的打手。希特勒還組織了較精銳的保衛部隊簡稱SS,德文Schutzstaffel,也就是聞名於世的「黑衫隊」,是希特勒的心腹衛隊,人數也不少,1930年10月約有1萬5千之眾。今日中國大陸的公安和武警具有超過法律的權力,比納粹的SA和SS有過之而無不及。中共的「勞教所」相當於納粹關押和殺害異己的集中營。

希特勒當初發明用「投票」和「槍桿子」駕馭人民時,萬萬不曾料到他這兩個法寶會被中國台灣海峽兩岸分頭繼承採用,連舉手投足,以及旗號標誌都有人模仿,苦的是不知八、九十年前德國人民前車之鑑的台海兩岸人民,兩岸一旦合作,或再各別學會採用另一半,那就如虎添翼,非人民之福。

我一向重視「人權」勝於「民主」,因爲「人權」是活生生的硬道理,而所謂「民主」常流於欺騙、恐嚇、催眠…等似是而非的政治手腕,到頭來人民根本不能爲主。更何況我們爲人也不應該一味爭相「爲主」,而應該相互尊重「個人權利」。也就是說:做人的道理不應該大家祇管搶著抓權作主,而應該相互尊重人權,立法也必以人權爲基礎。

聰明的人民必須直接衡量一個政權尊重人權的程度來判斷它是否真的爲人民做好管理眾人之事。我們可以不談政治,但我們不能不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