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atshop一詞一向被譯爲「血汗工廠」,此英文名詞始見用於1892年,此時西歐正猖獗著與現在中國相似的初期舊資本主義制度,法律允許盛行血汗工廠。經查Merriam-Webster 大字典,sweatshop的意義是: a shop or factory in which employees work for long hours at low wages and under unhealthy conditions. First use: 1892, 即「僱工在不良工作環境下長時間低工資工作的工廠」。這個有歷史負面意義的名詞今有台商老闆將之拗成正面意義,謂「血汗工廠有什麼不好?我們流血流汗,只要我們符合法令,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他符合法令,才被允許存在,但是不能說明這個法令因爲他能符合,所以就没有什麼不好。再說他的電子裝配工廠中有「流血流汗」的情形,是不是工作環境出了問題?怎麼還以此自豪?
一位前任的管理階層敘述 Apple 如何在商品上架僅數週前,依靠一家中國工廠來修改 iPhone 的設計。Apple 曾經在最後一分鐘修改了 iPhone 的螢幕,迫使整個組裝線大幅地修改。而新的螢幕組件,在接近午夜時才開始抵達工廠。
一位工頭立刻叫起了在宿舍中的 8,000 名工人。每個工人被發給一塊小餅乾以及一杯茶後,接著被帶到工作崗位。在半小時之內,開始了每 12 小時輪班工作,以每天 10,000 台 iPhone 的產能,將玻璃螢幕裝到斜面框架上。
該前任管理階層敘述:「這種速度以及靈活性非常地驚人,沒有任何美國工廠可以與其相比。」
孫亨利說:「美國講人性的法律不允許這樣,也不應該贊成美國公司在海外如此做。國家的精神擺第一,利益再大都在其次。」
不過類似的故事,已經出現在幾乎任何的電子公司,並成為數以百計各行各業的外包業務的常態,包含會計、法律服務、銀行、汽車製造以及製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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