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心而論,最近台灣鬧得很大的美國牛肉開放進口風波,是完完全全的政治問題,除了綠營的政治杯葛外,藍營也不滿馬政府的獨斷獨行,這兩股力量結合起來,造成一致反對「毒牛肉」開放進口的民意。如今立法院為疏解國內壓力,修法規定美牛頭骨、眼睛、脊髓、腦部、絞肉、內臟等六項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輸入、輸出、販賣。可是國內壓力疏解後,隨之而來的將是國際壓力,如此不但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可能還要使問題嚴重化。
這項修法對美台兩個月前才簽的擴大牛肉輸入品項議定書,構成台灣單方片面毀約的惡例。國際政經關係處於弱勢的台灣,在美台關係上片面毀約應避之尤恐不及,怎能奢於開創濫用之絕招,此不必要的小動作對台灣今後的傷害可能很大。要如何化解?目前台灣只有如下的官樣文章:「未來如引起國際壓力,立法院朝野政黨與行政機關應共同面對克服。」實質上等於把爛攤子全丟給了馬政府,後果仍由全台灣來承受。
目光不夠遠的政客,以為給馬政府難題做就能為自己得到政治利益,他們不察覺「覆巢之下無完卵」的危機。因國際情勢的時過境遷,國防武器的重心已由航母轉到核潛,美國對台灣想片面毀的「約」或取消承諾的「法」很多,現在台灣自己開了頭,美國未來的動向也無須顧慮到約束和承諾的問題了。
剛才筆者說「不必要的小動作」是鑒於馬政府及國民黨在化解美國牛肉開放進口風波上,應該在既不片面毀約於美國又可順應民意的原則下,謀求一個兩全解決的途徑,據筆者愚見,此途徑應該是:一切照美台所簽議定書,不必禁止輸入美牛任何品項,但台灣可自主立法禁止認為有問題品項的美國牛肉作為食物或飼料。這些品項若用作藥品或化妝品等的原料,須受藥物管理機搆的批准,當然更不必禁止輸出,只須在輸入、輸出、販賣、製造耗用或消毀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備,以便接受監控。
至於立法院所定六種「有害人體健康」的品項,實有商榷之餘地,尤其是「絞肉」這一項,絞肉多以牛排肉外圍的邊零材料絞成,絕不會用非肌肉部分或頭部絞成,其帶有瘋牛症病毒的危險程度不會比一般牛肉高,絞牛肉因解凍後碎肉空隙間易藏細菌,為免吃壞肚子,在烹調時必須使其內部熟透(well done) ,不可像牛排一樣半生帶血地吃,不單是美國絞牛肉如此,凡絞牛肉都是如此,與瘋牛症無關。
上述六項中,頭、腦部之外又特別列出「眼睛」一項,使筆者分外注意,不知台灣有什麼獨特料理要用牛的眼睛來做食材?美國牛肉批發市場恐怕也沒有「眼睛」這個項目。「眼睛」一辭的英文是〝eye〞,而牛肉有兩個部位也稱〝eye〞,例如肋條肉就叫〝Rib Eye〞,後腿肉中有一股肉稱為〝Eye of Round〞,可千萬別把那些好肉當作「眼睛」。
一條牛中最精華的部位是前腰肉(Short Loin),美味鮮嫩的高級牛排都取自此部位,如Filet Mignon (Tenderloin),T-bone Steak,Porterhouse Steak, Club Steak, Top Loin Steak等;另一精華部位是上腰肉(Sirloin),所有高級Sirloin Steaks 都取自此部位。而這兩個精華部位整塊批發時都是帶骨的。若如立院附帶決議,禁止進口帶骨美國牛肉,台灣人要吃美國高級牛排,就只有出境去享用了。
如果美國牛肉真的如台灣民意所傳的那麼「毒」,台灣政府應向出境旅行的國民發出警告,不可在國外食用美國牛肉,尤其是絞牛肉做的「漢堡包」,但事實上政府不會這樣做,因為大家都知道「美國毒牛肉」是台灣政壇的一個假議題;來美的台灣旅客除素食者和根本不吃牛肉者外,都無顧忌地在美國吃牛肉。如果假議題要真修法毀約,這將是台灣政治史上一大奇事,希望台灣政界有識之士多考慮筆者以上所提解決途徑,輕鬆化解此一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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