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聞(NOWnews)在美西2009/4/1(台灣2009/4/2)終於將本文登出了,謝謝主編譚志東先生!並謝謝他的編輯部anyway,雖然把我此文壓了三天,他們終於等到小孬孬針對我這編文章寫完他那篇喜笑怒罵而硬拗的東西〈再看高級外省人恨台、仇台的孬面目〉後,和我這篇同時貼出,〔實際上那篇台獨非法東西比我那篇它所罵的文章還早貼出幾分鐘。〕
我說他這篇東西充滿了喜笑怒罵,並不冤枉了他,例如我在文中把「君主立憲」誤輸入為「君子立憲」,被他抓到了。如果他直言指正,我還要感謝他呢,但他居然在此錯字上大做了文章,說我見識少,不出去多看看世界等,和寫錯字毫不相關的推論和教訓,不知弄錯一個字和外面走不走有何關係?這是什麼邏輯?
台獨在台灣是非法的,而非法活動可以左右合法機構的行事和決策,是因為這些機構裡有很多台獨份子和台獨同情者。像我前幾天寫的〈新聞報導應遠離羅生門〉和〈越描越黑〉所提到的三個記者共同寫了一篇600多字不經查證的造謠新聞報導,後又在描飾前報導時加入一個記者,這些人都是台獨或台獨同情者。
台獨在台灣雖是非法的,但他們一切行動都似合法。這正如地下電台是非法的,但可照常廣播一樣。1950年代我在台灣時,還沒有聽過「台獨」,可是台灣當初已習慣於「地下」,當時南部都市裡的「地下舞廳」如雨後春筍,門面比有牌照的舞廳還大,政府竟無力取締地下舞廳,而地下舞廳反不須繳高額的娛樂稅,因此之故「地下」打敗了「地上」。照這樣下去,台獨也要效法地下舞廳以非法奪取政權了。
他們是長年潛移默化下造成的,台獨在最近二十多年來慢慢從教育、文藝上灌輸培養閩南、本土、和愛日情結。他們可以在電影的製作中,以美好的台灣風景襯托出一個原應為殺人魔王的日本軍閥,把魔王塑造成一位仁慈的長者,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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